个人资料
社团
暂无社团
空间留言
暂无留言
我的博客
2007/09/05 17:23:14
1.照相时做V字形手势:天啊,救救这个老土的人吧!哪怕你站得像一截木桩呢。
2.偶像崇拜:已经没有偶像了,只有“呕吐的对象”。
3.千万不要用手绢,这比当街裸奔还丢人。有汗就往身上擦,不管多白多贵的衣服上去就往头上抹,... [阅读全文]
文章合计:1
我的视频
视频合计:15
暂无视频专辑
暂无相册视频
我的摄影
| 暂无摄影图片 |
友情链接
暂无友情链接








